高校应以每年新的另设高职专业点不多达5个,倒数3年不招收的专业点,不应及时撤消。省教育厅日前印发《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(全面推行)》,对专业设置条件与拒绝、专业设置程序等做出明确规...